耶三二6-15:『耶和華的話臨到我,說,你叔叔沙龍的兒子哈拿篾必來見你,說,我在亞拿突的那塊地,求你為自己買下,因你有贖回權買這地。…我便從我叔叔的兒子哈拿篾,買了亞拿突的那塊地,稱了十七舍客勒銀子給他。…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,要將這些契約,就是封緘的和敞著的買契,取來放在瓦器裏,可以存留多日。…將來在這地必有人再買房屋、田地、和葡萄園。』
這段經文的背景,係發生在巴比倫軍隊兵臨城下,圍困耶路撒冷,戰況十分危急的時候。兵荒馬亂,是賣地的時候,而不是買地的時候,然而神卻在此時指示耶利米,要把哈拿篾的地贖回來。這對耶利米而言是一個極大的考驗。先前神曾要耶利米警戒耶路撒冷的百姓,若他們不肯悔改惡行,神將任憑他們被擄到巴比倫去。但在另一面,神也應許在被擄七十年後,要將餘剩的百姓帶回此地,在此地必重新有人耕種蓋造。神似乎告訴耶利米:『若你真相信自己所傳講的,就以行動證明,把這塊地買下來吧!』
耶利米買下這塊地,本身就是個很強的見證。聖靈知道將來有一天,彌賽亞要在伯利恆降生,並與神的子民另立新約,所以神必須將餘剩的百姓帶回,重新建造,好迎接彌賽亞的來臨。至於耶利米本人,恐怕是無法享受這塊地了,因為七十年後,耶利米應已不在人世了。但他認為能否親自享受自己所播種的並不重要,只要神的見證能夠顯明,一切犧牲都是值得的。
那麼將來到底是誰能回來取得這地、享受這地呢?我們知道,當耶利米買這地時,已將契書畫押封緘,存留下來。或者我們這樣問,是誰配揭開這印,展開書卷,取得這地呢?聖經一直沒有給我們答案,直到聖經最後一卷書-啟示錄。
啟五1-5:『我看見坐寶座的右手中有書卷,裡外都寫著字,用七印封嚴了。…因為找不到一位配展開、配觀看那書卷的,我就大哭。長老中有一位對我說,不要哭;看哪,猶大支派中的獅子,大衛的根,祂已得勝,能以展開那書卷,揭開牠的七印。』
這段經文給我們看見,當彌賽亞第二次來臨時,是一位真耶利米,祂要回來取得祂的地。耶利米當初買的僅是一塊小小的地,但將來主回來時是要得著全地,因為全地都是祂的。所以不要小看現今一個小小的行動,這都是為著將來主得著全地豫備道路的。主的名在全地何其美。
還有一個點,為什麼是十七舍客勒呢?在看十七之前,我們先來看十四。我們知道,當逾越節的羔羊被獻上那天,是正月十四日。奉獻永遠是基於神的救贖。不是我們能奉獻,實在是主出了重價,用寶血將我們贖回,現今我們是歡喜作祂的奴僕,將自己全然獻給祂,因我們原是屬祂的。主不僅為們捨命,第三天祂復活了,十七就是一個復活的數字,而奉獻便是一個復活的故事。當財寶握在我們自己手裡,我們也許可以過更舒適安逸的生活,但當財寶交出去了,神的召會得著了建造。所種下的是物質的,所收的是屬靈的;所種下的是必朽壞的,所收的是榮耀的,這就是復活。願我們都能有智慧的抉擇。